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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處 - 站務 | 2019-09-01 | 點閱數: 312

請強化「數位康健」觀念,「資訊倫理」與「資訊安全」觀念的引導需與領域教學並重,並應隨時注意學童視力健康維護

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時相關建議事項:

(一)電子化設備為輔助教學之工具,使用 3c 產品時間不宜過長,建議需符合「3010 原則」螢幕注視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

(二)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 5 公分正方。

(三)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350 米燭光( LUX )。

(四)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 2 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五)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六)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