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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站務 | 2019-12-26 | 點閱數: 29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80185362A 號
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落實十二年國教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質,檢核國
民小學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社
會、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大
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供增能課程,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
師加註自然專長,精進教學知能,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
選參採本評量結果,特辦理旨揭評量。
三、 旨案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 108 年 12 月 26 日(四)中午
12 時後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 https://tlassessment.ntcu.edu.tw/), 109 年度計辦理 3 次評量。第
一梯次於 109 年 1 月 6 日~15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3 月
7 日~21 日進行評量;第二梯次於 109 年 5 月 12 日~21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7 月 4 日~18 日進行評量;第三梯次於
109 年 9 月 11 日~21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0 月 31 日
~11 月 14 日進行評量。
四、 本學科知能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
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將依下列報考資格類別順序受理:
(一)第一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且為公私立國民
小學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第二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三)第三類: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
明書或證明,且完成教育實習,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
師證書者(舊制),以及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
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通過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新
制)。
(四)第四類: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
證明書或證明之教育實習學生(舊制),以及已取得國
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新
制)。
(五)第五類:刻正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在
學師資生。
五、 本評量 109 年度暫不收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
原則」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