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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同仁 訓導組 - 宣導 | 2019-12-31 | 點閱數: 447

本次修正通報重點如下:
(一)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依法規規定應通報各教育主管機關之校安通報事件。
(二)一般校安事件:依法規以外,影響學生身心安全或發展,宜報各教育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
(三)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