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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站務 | 2020-03-31 | 點閱數: 24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40227 號函
辦理。
二、 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十年期滿
失效須換證,故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
畫。
三、 旨揭計畫對象係指 100 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
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
教師。
四、 109 學年度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 2 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
1、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 2 項相
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
書。
2、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
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 4 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
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師
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填寫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
資料,網址: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五、 旨揭換證申請期程自 109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
六、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計
畫研究助理曾勤樸先生,(02)7749-1228 , ntnutdo@gmail.
com 。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
3040 轉 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