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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 教務組 - 比賽 | 2015-12-02 | 點閱數: 467

2015嘉義縣聖誕節-

「萬嘉燈火燿我嘉」全國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增進學子對鄉土的認識,落實嘉義五讚認同力政策。

(二)以鄉土為元素,畫出心中最美的家鄉,激發愛嘉情操

(三)藉由繪畫嘉鄉之美的過程中,看見嘉鄉光輝燦爛,了解嘉鄉的進步茁壯。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國立故宮博物院

   (二)承辦單位:嘉義縣義竹鄉南興國民小學

三、參賽資格:全國各高中國中國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方法:

  • 畫材:水墨畫、水彩畫、蠟筆畫、粉蠟筆畫等。
  • 組別:
  1.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2.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3.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4. 國中組
  5. 高中組
  • 規格:須用四開圖畫紙由承辦學校當天提供。
  • 主題:以嘉義縣政府前太子大道縣府前周邊聖誕節場景與故宮南院景觀為主題。
  • 報名時間10412月 10日至 12月 16日截止如附件一)。
  • 報到時間及地點: 104年 12月 26日(星期六)下午 3 : 00 起於嘉義縣政府前廣場。
  • 賽時間及地點: 104年 12月 26日(星期六)下午 4 : 00 至 7 : 00 於嘉義縣政府前太子大道與故宮南院景觀區
  • 成績公告於 104年 12月 27日上午評審完竣當日下午 100前公佈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http://www.cyc.edu.tw/及嘉義縣南興國小網站http://www.nses.cyc.edu.tw/查詢承辦學校將另行通知前三名獲獎者領獎事宜
  • 頒獎時間: 104年 12月 27日(星期日)晚上 6:30 於縣府鐘樓前舞台區頒發各組前三名獲獎者。

  五、 評審方式:於收件結束後,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評選出各組第一名一

               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各組參賽作品未達評

               審標準時,得以從缺或各組間流用。

  六、獎  勵:

(一)學生獎勵獲獎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個人發給 2000、 15001000元與 100元禮劵另核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指導老師獎勵

      1.一名嘉獎二次第二名嘉獎一次第三名嘉獎一次,佳作核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2.若係屬本縣編制內教師,依上開獎勵規定辦理敘獎,非編制內教師則核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非本縣學校之指導老師,本府函文各縣市政府本全權責自行辦理獎勵事宜。

3.指導老師若指導多件作品獲獎,則合併記功乙次為限,另核發 獎狀部份取最優之成績,最多核發 2件優勝作品之獎狀。

4.已完成報名後,則不接受賽後更換指導老師與參加學生

(三)工作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獎勵事宜。

七、作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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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呈報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一

2015嘉義縣聖誕節-

「萬嘉燈火燿我嘉」全國繪畫比賽參賽者名清冊

組  別

姓    名

學校校名及住址

連絡電話

指導教師

 

 

 

 

 

 

 

 

 

 

 

 

 

 

 

 

 

 

 

 

 

 

 

 

 

 

 

 

 

 

 

 

 

 

 

 

 

 

 

 

 

 

 

 

 

 

 

 

附註:

一、一律使用本表格式,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複印。

二、請按組別詳加填寫,並請同一類組寫在同一張清冊

、本清冊於10412月 10日至 12月 16日中午 12 時止送至或郵寄到嘉義縣南興國小並寄送此清冊電子檔嘉義縣至南興國小公務信箱 nses@mail.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