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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研習公告 | 2015-12-15 | 點閱數: 389

教育部為維護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登錄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以下簡稱教專網)基本資料之正確性,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70888 號函辦理。
二、教專網內基本資料及各類評鑑人才與輔導人力等為申辦經費、各校員額計算與政策推動等重要參考依據,具有清查之必要性。
三、檢送資料庫校正操作說明(如附件 1 )和學校版簡報(如附件 2 )參考運用,請貴校及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務必於 104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教專網內基本資料之校對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