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陽明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五、推薦單位: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參、獎勵名額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 1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 6 名至 8 名、高中職組 10 名至 12 名,國中組 16 名至 18 名,國小組 16 名至 18 名,合計 48 名至 56 名為原則。
肆、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每位獲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 1紙及獎座 1 座,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年度預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一)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25 萬元。
(二)高中職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20 萬元。
(三)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四)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二、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三、每位獲獎學生得邀請 1位至 3 位(其中 1 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伍、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04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高中職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陸、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柒、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16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
(二)2016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
(三)2016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 3 )。
捌、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一)推薦時間:自民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一)起至 105 年 1 月 20 日(三)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 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
二、複審:
(一)推薦時間:自民國 105年 3 月 5 日(六)起至 105 年 3 月 11 日(五)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 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玖、遴選程序
一、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 2階段辦理:
(一)初審:依據推薦對象、評審基準及參酌要項,進行初審。
1.初審主辦單位及複審推薦名額:
(1)大專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 18名至 24 名參加複審。
(2)高中職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 30名至 36 名參加複審。
(3)國中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每 1直轄市、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 1 名至 5 名學生參加複審。(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附件 4)。
(4)國小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每 1直轄市、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 1 名至 5 名學生參加複審。(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附件 5)。
2.初審評選會:初審主辦單位應成立初審評選會,負責初審評選作業。初審評選會委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初審主辦單位定之。
3.初審前,由教育部辦理縣市說明會。
4.初審主辦單位推薦參加複審時,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於105 年 3 月 11 日(五)前,寄送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辦(地址: 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並請註明「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2016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2)2016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3)2016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 3 )。
(4)直轄市、縣(市)參加 2016 總統教育獎參加複審推薦名單表(如附件 4 ,請務必填寫初審通過具體理由)。
(二)複審:
1.複審主辦單位:教育部。
2.複審評選會:
(1)為辦理總統教育獎複審評選作業,設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四組複審評選會,各小組委員由教育部聘請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十一人至十三人組成,其中一人為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各小組之召集人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擔任。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應邀集複審主辦機關列席代表。
(2)每屆複審評選會委員由教育部核聘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
3.複審評選會就複審受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確認受推薦人之書面資料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
4.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依據送審書面資料及實地訪視資料,進行複審。大專組選出 6名至 8 名、高中職組選出 10 名至 12 名,國中組選出 16 名至 18 名,國小組選出 16 名至 18 名,合計 48 名至 56 名。
5.各組複審評選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應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二、初審及複審評選作業應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體敘明審查通過之理由。
三、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二)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及公開之遴選方式,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四、「獲獎名單」由複審評選會報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五、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及初、複審評選會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受推薦人就讀學校間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
六、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得獎人時,得從缺。
拾、評選作業流程
國小、國中及 社會團體推薦 |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受理推薦 受理推薦 |
教育部委託單位 (東石高中)受理推薦 |
高中、高職及 社會團體推薦 |
進行資格檢核 |
進行資格檢核 |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
進行初審 |
進行初審 |
評選出每直轄市、縣(市)國中組及國小組各 1 名至 5 名,參加複審 組各1名至5名,參加複審 |
評選出高中職組 30名 至 36名,參加複審 |
合格 |
合格 |
教育部委託單位(東石高中)受理複審推薦作業 |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 1次會議 |
實地訪視 |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 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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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出國中組及國小組各16─18名、高中職組 10─12 名、大專組 6─8 名 |
召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獲獎名單 |
頒 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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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複審 |
複審推薦書面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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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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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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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合格 |
大專校院及 社會團體推薦 |
教育部委託單位 (東石高中)受理推薦 |
進行資格檢核 |
合格 |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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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
進行初審 |
評選出大專組 18名 至 24名,參加複審 |
合格 |
拾壹、工作項目、進度時程及辦理單位
工 作 項 目 |
進 度 時 程 |
辦 理 單 位 |
簽陳、聘任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 |
104.10.01(四)-104.10.31(六)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修正遴選要點及實施計畫 |
104.11.01(日)-104.11.20(五) |
總統教育獎委員會 |
簽陳遴選要點至總統府 |
104.11.21(六)-104.12.17(四)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公告作業 |
104.12.18(五)-104.12.24(四)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辦理縣市說明會 |
104.12.25(五)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受理各校及社會團體推薦報名 |
104.12.28(一)-105.01.20(三) |
教育部及國教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
初審委員推薦書面資料評審 |
105.01.24(日)-105.02.04(四) |
各組初審評選會 年假 105.02.06-105.02.14 |
總統教育獎頒獎暨晚宴活動招標作業 |
105.02.01(一)-105.04.01(五)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
105.02.26(五)-105.03.04(五) |
教育部及國教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
受理推薦複審名單及相關資料 |
105.03.05(六)-105.03.11(五)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 1次會議 |
105.03.18(五)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複審實地訪視 |
105.03.25(五)- 105.04.15(五) |
複審評選會 |
複審委員推薦書面資料評審 |
105.04.20(三)- 105.04.26(二) |
複審評選會 |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 2次會議 |
105.05.06(五)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總統教育獎頒獎暨晚宴活動工作分組確定 |
105.05.12(四)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召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會議 |
105.05.13(五)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公布得獎名單 |
105.05.18(三)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總統教育獎頒獎典禮暨晚宴活動準備作業 |
105.05.21(六)-105.07.07(四)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總統教育獎頒獎暨晚宴活動專案報告 |
105.07.01(五)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頒獎典禮 |
105.07.08(五) |
教育部及國教署 |
拾貳、各單位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拾參、受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教育部另予擇優獎勵。
(附件 1) 2016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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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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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生日 |
年 月 日 |
請 浮 貼 二吋半身 彩色照片 一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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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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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薦 組 別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
就讀學校全銜 |
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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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縣/市/私 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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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班(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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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推 薦 人 |
身分類別 |
□一般生 □原住民 □身心障礙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新住民子女□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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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紀錄 |
□曾獲 年總統教育獎 □曾入選 年總統教育獎之複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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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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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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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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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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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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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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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護 人 資 料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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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受推薦人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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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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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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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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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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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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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 急 連 絡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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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受推薦人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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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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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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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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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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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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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薦 學 校 或 社 會 團 體 |
承辦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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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蓋學校或社會團體印信處 (未加蓋學校或社會團體印信 視為不合格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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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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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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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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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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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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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負責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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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本表件。每校或每一社會團體限推薦 1名。曾獲總統教育獎者請提供新的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若發現所推薦之受推薦人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時,取消其推薦資格。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務必再次確認受推薦人之各項資料,另請併附受推薦人之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供查。
(附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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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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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推薦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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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組別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
受推薦人 就讀學校 (全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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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體事實 |
說明:請就下列二項勾選推薦(可複選),詳述說明,並檢附具體事實證明。 □處於逆境且優良品德足堪表率 □處於逆境且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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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內容以200~280字為限。
□以上具體事實業經推薦單位確實查訪(完成查訪事宜始可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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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傳 |
說明:內容以600~750字為限。 (一)心路歷程 主題:
(二)未來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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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師長推薦 |
說明:內容以120~180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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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