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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比賽 | 2016-01-04 | 點閱數: 380

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4 學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優質體育教材甄選」與「『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請轉知所屬教師及師資培育學生踴躍參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12 月 25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40037656 號函辦理。
二、 104 學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優質體育教材甄選:
(一)歡迎具中等學校以下教師資格、各大專校院修習師資培育者參加,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 (三人以下) 方式報名參賽。
(二)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105 年 1 月 27 日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上體育教材資源網:http://sportsbox.sa.gov.tw/),並交寄書面資料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四)本學年度共預計甄選特優 3-9 件,優等 15-24 件,佳作若干件;由評審委員依參賽作品比率決定得獎數量,參賽作品若無符合評審標準者則從缺。
(五)獎勵方式:
1、國小組與中學組:
(1)特優:小功 2 次;獎金 5,000 元整。
(2)優等:小功 1 次;獎金 2,500 元整。
(3)佳作:嘉獎 2 次;獎金 1,000 元整。
2、師資生組:
(1)特優:小功 2 次;獎狀乙紙。
(2)優等:小功 1 次;獎狀乙紙。
(3)佳作:嘉獎 2 次;獎狀乙紙。
三、 104 學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
(一)歡迎全國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報名參賽。
(二)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105 年 1 月 22 日止,採取網路報名,於報名截止日前至「體育教材資源網」(http://sportsbox.sa.gov.tw/)報名,並將作品及所需資料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收。
(三)甄選方式:本甄選活動採用初審、複審、決審與成果發表等四階段辦理,擇優選出 5 所標竿學校。
(四)評選指標:基本資料、設計理念與願景、推動策略與作法、實施情形與成果、綜合效益與反思。
(五)獎勵方式:
1、活動將依照甄選條件與報名校數,錄取 5 所標竿學校,錄取名額為中等學校 1 所、國民中學 2 所與國民小學 2 所。
2、標竿學校建議每人 2 支小功,每團隊 5 萬元。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助理,蔡穎禾小姐,電話: 02-77343240 ;何性桓先生,電話: 02-77343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