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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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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民政處 105 年 1 月 14 日府民禮字第 1050010917 號函辦理。
三、獲選全國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
四、受推薦候選人經本縣評選小組實地訪查後,票選前 2 名參加內政部複選,另各候選人經審查確符選拔標準者,本府將擇期辦理表揚大會,致贈每位孝行楷模獎座及獎金。
五、有關孝行獎候選人推薦書內孝行事蹟簡介,請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詳實填報,勿由候選人以自傳方式自行舉薦,各國民中小學如有推薦候選人,請依限辦理推薦,所推薦之資料,請逕送本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彙辦。
六、本案聯絡人:李天祥(民政處宗教禮俗科),服務電話: 05-3620123 轉 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