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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活動 | 2016-05-06 | 點閱數: 323

「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 1 份,請轉知貴屬單位踴躍推薦參加並協助辦理推薦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50055579 號函辦理。
二、為全面推展社會教育,教育部自民國 64 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推薦、表揚事宜。
三、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得依其層級自行向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推薦,並由各主管機關依推薦程序推薦,
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貴機關推薦參加教育部本年度「社教貢獻獎」─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之案件,請備妥推薦資料一式 5 份,於本( 105 )年 6 月 15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
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收,並請於資料封面上標明「參加 105 年度社教貢獻獎表揚推薦資料」,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歉難受理。
五、前項要點及推薦表格(甲、乙表)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 ://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