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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宣導 | 2016-05-31 | 點閱數: 383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5 年 5 月 11 日廉預字第 10505005890 號辦理。
二、端午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期間,請同仁嚴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邀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請各所屬機關、鄉鎮市公所之政風機構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本府政風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