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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060077654號 主旨: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彰化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貴校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4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6013072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