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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060082013號 主旨: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宜蘭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限制、宜蘭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及公辦民營學校之情形詳如附件宜蘭縣政府函,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宜蘭縣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依據宜蘭縣政府106年4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6006040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