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公立學校教師任職滿25年,惟未滿50歲,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擇領月退休金,其退休生效日應以學校出具不堪勝任工作證明書之日或同年8月1日疑義案

府人福字第1060120484號

主旨:公立學校教師任職滿25年,惟未滿50歲,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擇領月退休金,其退休生效日應以學校出具不堪勝任工作證明書之日或同年8月1日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5日臺教人(四)第106007133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退休時,除特殊原因外,應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惟考量教師因病連續請假逾6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經學校認定不能勝任職務,已無法繼續從事教職之情形,性質與教育部103年6月13日令所稱「本人重大急症無法工作」之特殊原因相當,並以服務機關出具證明其不堪勝任工作之日期為退休生效日。
 

活動剪影

  • slider image 1
  • slider image 2
  • slider image 3
  • slider image 4

1080213樂億皇家文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