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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人福字第1060160280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7「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4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431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行政院所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含鄉鎮市公所)不實施試辦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