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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14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

府教社字第1080003619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第14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如說明,貴校若有推薦者請於本(108)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名冊與具體事蹟表函報本府辦理初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00196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二)第5點及第6點: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教育部「第14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線上填報將於108年1月15日(星期二)開放,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如僅有紙本檔,本府承辦人會協助掃描上傳,並請推薦人員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四)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
四、貴校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初審時確實查證,本府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如附件1)及具體事蹟表(如附件2)各1份,電子檔案下載路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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