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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站務 | 2015-11-10 | 點閱數: 36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採計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課輔教師研習課程研習時數。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16149 號函辦理。
二、旨案教育部國教署函釋博幼社福基金會課輔教師研習課程內容與該署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相符,研習課程對照表詳如附件。
三、本案貴校如與博幼社福基金會合作辦理之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貴屬教師如完成前揭研習、通過該研習課程評量者,得採計教育部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授課人員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研習時數。至參與研習人員之差假申請及課務安排事宜,請貴校本權責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