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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同仁 教務組 - 活動 | 2016-01-26 | 點閱數: 373

教育部 105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

嘉義縣初審實施計畫

  • 依據:
    • 教育部105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展家庭教育計畫
    • 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 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嘉義縣民和國民小學

四、實施對象:

嘉義縣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4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組別

對象

國小組

嘉義縣公、私立國小及國小補校學生之家庭

國中組

嘉義縣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之家庭

高中職組

嘉義縣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之家庭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

      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推薦單位:

嘉義縣各級學校。

七、選拔方式: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 2)他人推薦:可由第 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

( 1高中職以下學校: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105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於 105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具函送至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如附件 2 )參加初審。

     嘉義縣各級學校請寄送本縣番路鄉民和國小(地址:602嘉義縣番路鄉下坑村菜公店 91號)

 

(二)初審:

1.審查單位:嘉義縣政府

2.初審提名名額:按各直轄市、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學生數依比率訂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決選送件數基準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