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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活動 | 2016-09-08 | 點閱數: 285

教育部「106 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乙案,徵件期間自 105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10 月 31 日截止,請貴校推薦所屬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1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50122013A 號函辦理。
二、依據 103 年 6 月 9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30079436B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詳如附件)。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凡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四)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報名資料請詳閱本要點後,依據團體(甲、丙表)或個人(乙、丙表)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採紙本方式寄出。收件地址: 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25 號 7 樓「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活動小組」收,活動資訊請洽詢陳侑琳小姐( 02-29135533#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