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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站務 | 2017-03-17 | 點閱數: 22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各校英語教師通過 105 年英檢報名費乙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5 年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專業,並配合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政策,請鼓勵貴校英語教師踴躍申請 105 年度英檢報名費之補助,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成 CEF 架構之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通過日期係指證書或成績單發布之日期,而非考試日期。
(二)CEF 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受補助教師申請時,需將報考測驗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四)貴校 105 年度如有英語教師通過英檢,請於 106 年 3 月 16 日前將 105 年度英檢報名費統計表 1 份,併同學校統一收據及收支結算明細表 1 份,以及教師報名費單據、 CEF 架構之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本各 2 份報府,以申請該師英檢報名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