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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站務 | 2017-04-17 | 點閱數: 272

教育部有關「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計畫) 106 年度轉型後續辦理事項乙案。
說明:
一、教專計畫轉型後將於 107 年 1 月 1 日起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整合。
二、為協助教師的專業課堂實踐,有關 106 年 9 月至 12 月間,學校專業發展的推動及經費編列,將強調行政簡化及縣市政府本於自主多元規劃的原則辦理,其重點如下:
(一)朝系統思考與資源整合方向,盤點同質性高之計畫、組織及資源等,補助縣市政府教師專業發展計畫之窗口單一化。
(二)學校規劃以教師及學校為本位之教師專業成長計畫,由縣市政府彙整提出符合需求之教師專業發展方案,本部協助建構在地教師專業發展分區網絡,提供在地教師專業人力。(三)提供不同職涯階段之多元專業發展模式,並支持教育專業團體或教師由下而上之自發性教師專業增能計畫。
三、為順利推動 107 課綱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本部持續辦理各類專業人才培訓與認證,以提升教師教學觀察知能。
四、為提供貼近教學現場教師專業成長需求之實質支持與協助,本部仍持續規劃辦理有助於教師專業對話與省思的核心任務:教學觀察與回饋(備課、觀課與議課)、專業學習社群,請縣市政府積極宣導,鼓勵學校將前述核心任務實施資料上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網站」(https://atepd.moe.gov.tw/)。
五、為減輕學校教師與行政同仁的負擔,本計畫除維持教師自願參加外,將放寬相關作業規定,包括:取消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及其會議紀錄提交之規定、降低學校參與人數門檻為 3 人、及簡化相關表件等。 106 年 9 月至 12 月間之經費編列,將另案函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