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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 - 站務 | 2018-02-26 | 點閱數: 288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07 年 2 月 22 日嘉衛疾字第 1070004891 號函辦理。
二、各級學校已陸續開學,請落實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加強平日防疫作為,做好「巡、倒、清、刷」孳生源清除工作將戶外積水容器妥善收置或減量;雨後尤需立即巡查,避免造成雨後積水孳生病媒蚊。
三、本縣衛生局於近期內將派員至校園查核,如現場發現病媒孳生源,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規定辦理;如於查獲日期 6 個月內再發現陽性病媒孳生源者,將依同法第 70 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按次處罰
四、有關登革熱防治相關資訊及常見孳生源種類與清除方法,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查詢及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