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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宣導 | 2016-02-23 | 點閱數: 368

教育部「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1 份(如附件),提供各校規劃師資培育及在職專業發展之參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1828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以「全球參照、在地統整」為規劃方針,並依循《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白皮書》揭櫫我國理想教師圖像,據以研發 10 大教師專業標準及 29 項教師專業表現指標,展現我國對教師專業知能與態度之期許,並於師資養成及專業發展各階段形塑教師應具備的能力,彰顯教師為專業工作者之專業形象。
三、本教師專業標準包含教育專業、學科教學、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學習評量、班級經營、學生輔導、專業成長、專業責任及協作領導等面向,可作為各校及教師規劃研習及
專業課程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