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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發字第1060056643號 主旨: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項在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1325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