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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人任字第1070219506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