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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站務 | 2016-09-23 | 點閱數: 222

府政預字第 105018539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修正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暨研修總說明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8 月 24 日院臺法字第 1050173889 號函辦理。
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為我國廉政政策執行最高指導方針,自行政院於 98 年 7 月 8 日函頒、生效,施行迄今已屆滿 6 年,為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所揭示反貪腐精神,行政院爰修正旨揭方案內容並提出下列 9 項具體策略:
(一)強化機關廉政經營責任制度,落實風險控管作為。
(二)促進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衝突。
(三)持續指標研究,掌握民意脈動與國際趨勢。
(四)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建立政府典範。
(五)鼓勵社會參與,促進透明與貪腐零容忍的共識。
(六)推動校園誠信,深化學子品格教育。
(七)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門反貪腐共識。
(八)增修肅貪法令,強化肅貪能量,落實揭弊者保護。
(九)推動國際合作與資產追繳,建構國家間互惠機制。
三、請依上揭各項具體策略,確實推動防貪作為,以建構國家廉能及誠信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