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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 - 站務 | 2016-10-05 | 點閱數: 269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圖書館 105 年 10 月 3 日圖採字第 10502002480 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灣圖書館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奉教育部指定為身心障礙專責圖書館,負責推動及落實身心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
三、凡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學校為單位,指定 1 名聯絡人員(聯絡人如有異動,應通知國立臺灣圖書館變更相關資料),檢具申請書(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及切結書函文國立臺灣圖書館申辦團體借閱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