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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 - 站務 | 2016-12-01 | 點閱數: 3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1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13787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報告(通報)單亦建置於該部關懷 e 起來(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通報平台,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啟用,請轉知通報人員善加運用。
三、副本抄送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轉知所屬善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