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發字第 1050249720 號
主旨:有關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 3 個月以上),因故無法接受教育召集者,請貴校依規定向本縣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該次召集申請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150347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