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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站務 | 2016-12-30 | 點閱數: 231

主旨:檢送教育部「各級學校 106 年寒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50176764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級學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請各級學校於 106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 2 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
頁( 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掌握戶外活動行程。
四、寒假期間各級學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本府教育處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 24 小時服務,專線電話:( 02 ) 33437855 、 33437856 ,傳真:( 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