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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站務 | 2017-01-26 | 點閱數: 225

主旨:有關新住民子女於外國久住後返臺就學而有學習適應等困難者,請各校加強輔導,年度補助經費如有不足可函請本府轉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專案補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106 年 1 月 4 日廳少家二字第 1060000277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001738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反映學校因新住民子女在外國久住返臺就學,受限教育輔導補助經費不足,造成回國就學適應困難,請各校利用新住民子女教育輔導計畫協助進行華語補救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