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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比賽 | 2017-10-11 | 點閱數: 306

說明: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嘉義縣 106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
學品質計畫。
(三)嘉義縣 106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運作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實施對象:本縣各國小擔任生活課程教師。
三、實施內容:
(一)個人獨立製作參賽或團隊參賽均可,惟每件作品報名作
者至多以三人為限。
(二)六班以下自由送件;十二班以上每校至少送一件作品參
賽。
四、徵選期程:

(一)106 年 10 月 6 日~ 11 月 10 日:辦理生活課案例徵選。
(二)106 年 11 月底前:評選八件優良案例。
(三)106 年 12 月前:將優秀作品與本縣生活課程輔導團實驗
案例共同彙編供參。
五、作品規格:
(一)以低年級生活課程為本,以在地生活或學校特色為素材
,以「生活課程的有校教學、多元評量」為教學活動設
計主軸,以貼近學生真實脈絡下的學習。
(二)教學設計以 97 課綱能力為指標,涵蓋五大主軸表述生
活課程精神。
(三)繕寫格式:教案繕寫格式不限,但必須包括教學課程名
稱、教學年級、教學節數、設計理念、課程架構圖、教
學活動內容(課程設計、課後整理與教學反思)、學習評
量、實作教學照片或影片、參考資料等項目。
(四)教學活動設計總節數以六至十二節為原則。
(五)作品一律以 Word A4 規格繕打印製,字體字型(標楷體)
、字型大小(12 號),邊界上下左右各留 1.5CM ,請勿編
頁碼,最多以 10 頁以內為限。
(六)參與徵選之作品不得有抄襲、複製之情事,參考資料亦
請註明出處,且均不得違反相關著作權規定,違反者除
追回獎勵外,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主辦單位與作者共有,日後其
他單位作為商業目的使用時,須徵得主辦單位之同意(
作者個人出版物不在此限)。
(八)參賽作品皆燒錄於成果光碟供教師參考。

六、收件:
(一)收件時間: 106 年 10 月 6 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10 日止。
(二)收件方式:參加者請於期限內備妥案例紙本四份(正反
列印)、光碟一份,於期限內逕送秀林國小彙辦。
七、檢具實施計畫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