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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宣導 | 2015-10-23 | 點閱數: 390

重申請各校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以維護學童視力健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14728 號函辦理。
二、檢送「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