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請各校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以維護學童視力健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14728 號函辦理。 二、檢送「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