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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健康中心 - 站務 | 2021-05-12 | 點閱數: 163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10 年 5 月 5 日嘉衛疾字第 1100013404 號函辦理。
二、本縣近期校園(幼兒園)發生腹瀉、嘔吐群聚事件,請各校落實執行傳染病(SOP)通報作業,以因應事件發生時,啟動後續疫情調查及適當轉介就醫等措施,有效阻隔傳播途徑,降低疫情擴散。
三、依據疾病管制署制定之「腹瀉群聚事件處理作業原則」:出現腸道症狀,並具人、時、地關聯性者,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派員前往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必要防治措施。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2 項「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四、疫情發生期間,學校相關人員應每日追蹤有症狀者(含住院)、接觸者(含校隊、才藝班、住宿生等)健康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列冊紀錄,出現症狀之相關人員,應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至少 48 小時後,再恢復上學或工作,避免交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