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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處 - 站務 | 2021-06-18 | 點閱數: 143

一、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 :
「考試及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得以電子文件代之。其遺失補發者,發給考試及格證明(第 1 項)。
及格證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第 2 項)。」
二、為提升本訓練考試及格證書發給及補換發之效率,以利學員迅速取得及格證書,並得線上申請補換發,爰於旨揭系
統新增電子化服務,其作業程序摘要如下:
(一)及格證書全面電子化:自上線日起核發之及格證書,由本會於系統製作各班電子及格證書(PDF 檔案),透過代訓
機關(構)轉發成績及格之學員。系統並提供驗證功能,以利第三人驗證證書之真偽。另學員如有需要,亦可自行列印留存。

(二)「補換發」及格證書採電子、紙本雙軌制:
1、學員得以其自然人憑證自行於系統線上申請補換發:
旨揭電子化功能上線後,學員得以其自然人憑證自行於系統線上申請,並於當日取得補換發之電子證書。
2、惟考量下列情形,補換發及格證書仍得採紙本證明:
(1)無自然人憑證之學員申請補換發。
(2)99 年前參訓之學員申請補換發:查政府電子採購網
自 99 年起始納入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相關功能及資料,爰上線後系統提供開課年度為 99 年及以後年度之證書補換發功能。
三、有關前揭系統操作問題,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 >下載專區 > 系統使用手冊」下載系統使用手冊。如有其他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政府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電話: 0800-08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