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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 - 站務 | 2021-07-05 | 點閱數: 132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0 年 6 月 23 日新聞稿公告,全國各級學校配合延長三級警戒至 7 月 12 日,為避免學生不必要移動,請遵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與本府相關防疫規範,處理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到校領取物品及退費等相關事宜,以避免群聚感染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

請加強輔導高關懷學生,掌握學生居家情形,適時提供關注與關懷,透過電話聯繫、班級群組或社群軟體等多元管道,持續指導與協助。

暑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遇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本府教育處視導區督學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國教署校安中心,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 、 33437856 ,傳真:(02)33437920 ,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23302810 ,傳真:(04)23302764 。

各項活動安全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