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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健康中心 - 站務 | 2021-09-23 | 點閱數: 168

說明:
一、本府已於 110 年 8 月 19 日以府教體字第 1100190082 號函,轉知教育部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110 年 8 月 17 日)」,考量近期疫情快速變化,又發生校園群聚事件,為保護師生健康,爰強化校園防疫措施。
二、旨揭校園防疫升級措施如下:
(一)增訂預防性停課,授權各校(園)所決定: 有疑似接觸風險者,授權各校(園)所決定班級或全校(園)停課至少 1 日。
(二)增加匡列班級停課日數
1、教職員工生有 1 人被匡列為確診者的接觸者,該班停課 2 日,全校(園)停課 1 日進行清消。

2、教職員工生有 1 人確診,該班停課 14 日,全校(園)預防性停課 3 日進行清消。
3、教職員工生有 2 人確診,全校(園)停課 14 日。
4、一鄉鎮市有 1/3 學校(園)停課,則該鄉鎮市停課 14 日。
(三)加強校園清消,落實校園防疫管理
1、量測體溫,實名制,針對廁所、洗手台、電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經常接觸之門把、桌椅面、電燈開
關等設施每日清消至少 3 次。
2、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不入校(園)」。
(四)與家長保持暢通連繫管道,師生倘有發燒、咳嗽等 COVID-19 疑似症狀,應避免到校上班、上課,並儘速就
醫,如經確診應立即通報。
三、若學生因停課不用到校,請各校務必轉知家長,勿將孩子再送到補習班或安親班,以降低染疫風險。
四、請各校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府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