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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 - 宣導 | 2021-10-30 | 點閱數: 256

對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高風險族群之覺察與篩選,並落實三級預防工作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42975 號函及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辦理。

二、因近期學生自我傷害案件頻傳,請加強校園自我傷害高風險學生之覺察與篩選,並留意關懷學生於季節交替之際,疑有病情變化或情緒失調狀況者,請老師們主動協助關懷輔導,並落實三級預防工作,即時提供相關協助,完善心理支持系統。

三、請老師們檢視校園內環境設備是否會造成學生生命安危,如有安全疑慮請立即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

四、請老師們注意學生勿隨意靠近、攀爬三樓以上的陽台(露台、窗台)及頂樓,以維護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