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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健康中心 - 防疫專區 | 2021-11-24 | 點閱數: 288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22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100268773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下規範未經本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控。
三、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本府各局處將不定期稽查,如發現有違反規範者,將舉發資料送至本縣衛生局,俾便進行裁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