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88
:::
公告 訓導組 - 宣導 | 2021-11-29 | 點閱數: 164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 條、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及第 54 條規定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及其他執行前開業務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先予敘明。

二、如知悉服務個案或民眾有涉及社安網所需的各項服務、輔導或資源時,請依規定至「關懷 e 起來」網址: (  https://ecare.mohw.gov.tw/  )通報,以確實網住需要協助之民眾。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