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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 - 獎學金 | 2021-11-29 | 點閱數: 364

一、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摘要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0 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 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遴選: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二、初審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時間: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

1、大專及高中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 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2、國中及國小組: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承辦人處(61249 嘉義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3 樓)並於信封註明「2022 總統教育獎」。

三、推薦方式: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一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 http://www.tssh.cyc.edu.tw/  專案計畫-總統教育獎 )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

四、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2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於上開期限內寄送至初審受理單位承辦人。

(一)2022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計畫附件 1)。
(二)2022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計畫附件 2)。
(三)2022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資料使用同意書。(如計畫附件 3)。
(四)2022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計畫附件 4 ,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或團體,需檢附推薦學生在學證明。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並寄送相關表件者,視同資料不全,不予審查,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參考,或電洽該校圖書館張世宗主任,聯絡電話(05)3794180 分機 670 。

 

https://pea.ncyu.edu.tw/login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