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課程應包括: 1、對他人自由、隱私及自主權之尊重。 2、各類關係中相處與隱私界線之認識和溝通,以及自我保護等相關知識 。 3、認識過度或不當追求、分手協商、情感表達等情感教育內容。 4、被害人處遇、傷害之認識,以及社會歧視汙名之去除。 5、正確性心理及性別平等意識之建立。 6、跟蹤騷擾犯罪之認識、危機處理及防制技巧。 7、其他有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內容。 8、第一項教育課程,學校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