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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 - 宣導 | 2022-01-05 | 點閱數: 128

一、依據本府第 241 次主管會報示事項辦理。

二、菸害是國人頭號殺手,每年超過 2 萬人(每半小時即有一位),因菸害而喪失寶貴生命,對個人、家庭與社會傷害至巨。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校健康促進實施計畫規定,菸害防制〈含電子菸〉為國中、高中學校必選議題,檳害防制為自選議題,合先敘明。

四、近年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興起,現已成為我國菸害防制重要議題;電子煙與加熱式菸品雖原理構造不同,但兩者同樣都含有多種致癌和毒性物質,且也有使用即成癮、近年菸商亦採用各種行銷手法,包括使用吸引青少年的口味、新潮酷炫產品設計,透過網路快速傳銷,易吸引青少年族群關注使用。因此,本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110 年 4 月 20 日正式施行,比照菸害防制法,未滿 18 歲不得吸食或持有,於法定禁菸場所吸食,最高罰 1 萬元,本府提醒電子煙的健康危害不亞於傳統紙菸,更不能用來戒菸,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者,處 2 千至 1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