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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宣導 | 2016-01-11 | 點閱數: 557

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30 日召開「結合認養校犬推動生命教育第 2 次研商會議」會議紀錄乙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7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40168874 號函辦理。
二、緣起:立法院王委員育敏等 16 人於本(104)年 10 月提案建請教育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結合地方政府與動保團體的力量,推廣校園動保生命教育,同時研議將認養校犬結
合生命教育,透過認養流浪動物,教育學童對待動物生命的態度,以期減少民眾棄養,有效從源頭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三、請納入友善校園計畫申請補助:各校得於「辦理促進心理健康相關活動」或「學生生命教育體驗活動」中,辦理尊重生命、愛護動物或認養校犬之相關活動(自 106 年起)。
四、各校以共同討論方式決定是否認養犬貓(非要求每校均飼養校犬貓),併農委會提供之評估表(附件 1 ),審慎評估是否適合認養犬貓及依「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管
理。
五、本縣農業處家畜疾病防治所協助學校下列項目:(一)教育宣導(二)參訪動物收容處所(三)試養動物(四)校園犬貓認養。
六、本縣農業處提供諮詢專線: 3620025 動保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