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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站務 | 2016-03-29 | 點閱數: 304

主旨:有關 105 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補助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17 日臺教秘(五)字第 1050034303 號函辦理。二、教育部為辦理學生及幼兒急難情事發生時之慰問與濟助,於 104 年 1 月修正頒訂「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協助家庭發生急難變故之學生免於失學之一次性就學慰助,而非長期日常生活補助。爰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之限制,期將有限資源給予最需要的學生,以及時發揮扶弱助學之最大效益。
三、本(105)年係委託朝陽科技大學辦理申請案彙整、初審及教育部複審後之撥款轉發等事宜,相關申請事宜及應檢附
資料請至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線上申請系統查詢(網址: http://edufund.cyut.edu.tw/HomePage/BoardS
how.aspx)。
四、另本案之申請,請先逕行至前開系統填報資料,再行檢送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朝陽科技大學,始完成申請程序
;俟核定後檢附印領清冊及統一收據,依限送該校辦理結報作業;相關未盡事宜務請詳閱前揭網站公告。
五、為落實即時關懷照顧之目的及縮短撥款時程,旨揭現行補助款項皆於核定後,逕撥各申請學校,至印領清冊及統一
收據則採後收方式辦理,爰各申請學校應於旨揭款項匯入後即予轉發,以維護申請人權益。
正本: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2016-03-22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