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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站務 | 2016-04-06 | 點閱數: 282

各直轄市、縣()政府及各級學校推動學生水域安全注意事項

  • 目的
  • ()政府與學校力量,實施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水域安全宣導,以及意外發生之應變與恢復,確實降低學生溺水意外發生。
  • 直轄市、縣()政府應辦事項
    • 直轄市、縣()政府跨局處
      1. 各直轄市、縣()政府需於每年3月底前,由副首長或秘書長以上層級召開跨局處會議,研商每年學生水域安全措施。
      2. 對於轄區內容易發生溺水事件的水域,建議召集教育局(處)、消防局、觀光旅遊局及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另邀請學者專家、交通部觀光局及民間救生單位,進行水域安全聯合會勘。
      3. 彙整轄區內容易發生溺水意外之水域資料,並設置水域安全標誌,救溺裝備及人員,加強巡邏。
      4. 辦理水域安全宣導活動,以加強民眾水域安全觀念。
    • 所屬教育局(處)
      1. 提升所轄學校師生游泳與自救教學能力。
      2. 每年5月列為水域安全宣導月,各直轄市、縣()政府配合辦理加強水域安全宣導。
      3. 利用LED電子字幕機及網路資源,強化水域安全宣導效能,期能重視水域安全,降低溺水事件發生率。
      4. 所屬學校發生學生溺水意外,應確實了解發生原因並研議因應與改善策略。
  • 各級學校應辦事項
    • 水域安全宣導
  1. 請利用學校網站、成績單、簡訊、電子郵件等管道,或適時透過朝會及班會等集會方式,進行宣導。
  2. 暑假前及暑假期間返校日,利用家庭聯絡簿發送宣導公告,要求家長務必留意學生戲水安全。從事水域活動時,一定要選擇安全地點,不要靠近危險區域,且學生應有家長陪同,避免單獨出遊。
  3. 積極辦理水域安全相關宣導活動(如深水體驗、校園水域安全宣導等)。
  4. 應配合政府政策,將每年5月列為水域安全宣導月,共同宣導水域安全,並結合民間水上救生團體、大學相關系所,協助教學、宣導。
    • 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
  1. 應建立學校推動水域活動安全教育檢核表(如附件1),並確實執行。
  2. 游泳教學,應於安全且具有合格救生員水域進行。
  3. 於游泳課程內容應落實自救能力教學(如水母漂、仰漂等),並教授遇人溺水時的正確救溺方向(救溺五步、防溺十招)及簡易陸上救援演練。
  4. 學生游泳能力檢測,應落實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五級的規範。
  5. 於假日及暑假期間,建議設有游泳池學校,開設游泳體驗活動,不僅讓學生有安全游泳與戲水的地點,也能增加游泳池使用率。
    • 搶救與應變復原
  1. 確實建立校園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如附件2),另設有游泳池之學校,訂定游泳池意外事故處理流程,並公布於游泳池明顯處。
  2. 遇有溺水意外發生,請確實依據水域活動意外事故處理參考流程辦理。
  3. 確認發生溺水意外源由後,應立即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難防救通報處理中心填報,確實檢討因應及改善策略。
  4. 發生溺水意外後,應加強校內學生水域安全與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