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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站務 | 2016-05-03 | 點閱數: 347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請於繳交縣外介聘申請表時,一同繳交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含郵遞區號)並貼足 32 元郵票之限時掛號回函信封(小型信封 23.5cm×12.5cm)乙只,以便寄發縣外介聘結果通知單,未繳交信封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服務證明需註明兼任年資及服務學校類型;縣外介聘申請表自行列印者不予受理申請。

四、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五、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協助場地佈置等事宜;請本縣教育網路中心協助電腦作業。

六、其他相關訊息,請至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專屬網站( http://tas.kh.edu.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