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4 月 26 日臺人(一)字第 1000061911 號函辦理。 二、本縣國小各校 106 至 108 學年度間之國小普通班教師缺額列入超額精簡,限制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教師不得轉為國小普通班教師,以有效控管本縣國小普通班教師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