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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站務 | 2016-06-07 | 點閱數: 320

說明:
一、依「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貳點修正規定,自本次起不再分次調查,而以調查 1 次為原則。
二、本次調查將作為本府執行 106 年度各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計畫之依據,請詳實查填以免影響本府當年度退休預算執行及擬退休人員之權益。
三、本縣各級學校辦理 106 年度申請自願退休調查,務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審慎考量,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如填報為 106 年度申請自願退休人員卻未於年度內辦理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次年度( 107 年度)將予管制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