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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站務 | 2017-04-24 | 點閱數: 231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之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 1 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6 年 4 月 14 日藝演字第 1060001181 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請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
三、請有意願之學校於 106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府提出申請,並將推薦表相關資料電子檔併寄至yingchia92@mail.cyhg.gov.tw黃瀅嘉輔導員收,再由本府於 106 年 7 月 30 日〈星期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相關資料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 02-23110574 轉分機 120 。